从灰色地带到阳光普照 种种迹象表明:民间文物收藏的"春天"不远了
中经文化产业:民间文物收藏,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自2016年以来,政府明确提出要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国家文物局也多次召开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2017年1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在其任期内能在民间文物收藏问题上有所突破。种种迹象表明,民间合法文物收藏的“春天”或许真的不远了。
01
态度明确
国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此后,多部重要政策均明确提出了“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2017年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其中,还针对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涉及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
如下:
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建立健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政策措施,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文物市场管理办法》,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
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强文物市场和网上文物交易监管,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支持培育各类合格主体开展民间文物鉴定业务,规范文物鉴定活动。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涉案文物鉴定机构达到35个,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拥有1个涉案文物鉴定机构。推广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
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文物身份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协同监管,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优化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布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达到260人。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研究,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02
形势严峻
需壮大民间文物保护力量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通过盗墓、盗窃、意外挖掘等行为流入文物黑市,并在民间藏家手里流传的文物数量十分之大。这部分民间收藏的文物长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难以统计监管,更不用说保护。
此外,通过走私流向海外的中国文物数量也十分巨大。究其原因,与文博界的政策不力、对民间文物不与认可脱不了关系。国内流通渠道少,众多民间文物持有者不得不贱卖,这给文物走私提供了大量的文物货源,从而源源不断地流向了海外。文物流向海外,追索困难,大多只能依靠高价购回,得不偿失。
2017年1月,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表示,民间收藏的文物也是中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文物收藏的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文物保护之路也是不完整的。
是的。文物保护绝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单单是国有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因此,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就显得十分必要,甚至更应突出公民在文物保护的主体地位。
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马健曾在接受中经小文采访时表示,公私结合的文物收藏是以较低的成本维护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选择。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实际上是非常理性和务实的,也是大势所趋。
03
全力推动
民间文物收藏的春天或许不远了
“现在社会高度关注民间文物收藏,对国家文物局批评之声越来越多,原因在于国家文物局对民间文物,包括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方面缺少政策支持,所以在我的任期内,我希望这个问题能够有所解决。”刘玉珠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这样说到。
从刘玉珠的态度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推动民间文物收藏工作的重视和决心。
除了高层表态,我们从国家政府的工作动态中,也可看出民间文物收藏的春天或许不远了。
立法方面,201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多项与民间文物收藏有关的条款被修订。
中经小文查阅了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发现,其中第五十条对民间获取文物渠道进行了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中经小文发现,在《送审稿》中,关于文物获取方式的表述有很大的改动。
首先,《送审稿》将现行《文物保护法》中的第四章“馆藏文物”和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合并成一章“可移动文物”。同时,将原有的主体“文物收藏单位”修改为“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并删除了对公民等主体取得文物方式的规定条款,只保留了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法律将不再对民间获取文物的方式进行限制规定,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民间文物收藏的放开。
此外,修订前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一条限制了民间文物交易的渠道。《送审稿》则在第六十条中严格规定了禁止行为,言外之意,有些国家允许交易的普通文物是可以买卖的。但根据《送审稿》六十一条规定:“文物购销企业应当取得文物购销资质。”这给民间办古玩市场、开古玩店留出了余地。
再看国家文物局。2017年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2017年工作要点,其中有一条是“强化社会文物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
★ 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举办民间文物收藏与流通座谈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
★ 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统计评估,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 新设2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与服务。
★ 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
★ 加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推动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2017年5月末,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邀请11位各级文物收藏、流通、鉴定行业组织(或筹建组织)负责人进行座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对比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召开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工作座谈会的新闻稿,此次会议的内容更具实质性。
中经小文归纳了几大变化:
第一,今年的座谈会规格更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亲自参加,并发表讲话;
第二,与会代表不同。今年参与座谈会的都是各级相关行业组织的负责人,没有了地方政府官员和媒体等;
第三,讨论问题不同。今年的座谈会内容更加详实、具体,包括加强文物理论和政策研究、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文物鉴定、建设文物市场诚信体系、完善文物进境税收政策、提高中国文物国际影响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打击文物犯罪等涉及民间文物收藏的众多问题。
种种迹象表明,关于民间文物收藏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虽然,民间文物收藏涉及的问题很多,困难也很多,比如文物鉴定、文物流通等诸多环节,节节相扣,每个环节的管理都需要精心谋划,严谨论证,实践检验。但是,诚如刘玉珠局长所言,“宁可牺牲在前进的路上,也不能还没见敌人就缴械投降。”
我们期盼着,“春天”或许真的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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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珠接受凤凰卫视采访 关于民间文物收藏的问题可直接从第26分钟开始观看~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
编辑:张晶雪